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成功案例>> 离婚律师

广州离婚律师黄利红:杀鸡为什么就不能用牛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1日

杀鸡是个技术活。
小时候过年,看大人用普通的菜刀杀鸡,经常一刀下去,鸡血喷射而出,但一把鸡放在地上,鲜血直流的公鸡又拍着翅膀飞走了,搞得杀鸡人好不尴尬。
而我们有一个邻居是杀牛的,逢年过节,他家杀鸡就用一把锋利无比的杀牛刀宰鸡,一刀下去,公鸡就乖乖地躺在地上,从未出现拍着翅膀飞走的情形。
大些时候进入学校,学过一个成语“杀鸡焉用牛刀”,比喻办小事情,何必花费大力气,也就是不要小题大做。我对此却颇有微词,因为我看到的杀鸡用牛刀就是好使,常常一刀毙命,我认为,有牛刀不用,那是傻瓜,为此我还跟老师争了起来。
我是个刑事辩护律师,心血来潮尤其是面对优厚的律师费也会插足其他非刑事案件,比如说离婚案件、巨额的经济案件等等。朋友开玩笑,你是杀鸡用牛刀。我马上怼了回去,杀鸡焉何就不能用牛刀!
下面我就讲两个关于“用牛刀杀鸡的故事”。
故事一:
去年一个当事人通过熟人找到我,说,听说你的刑案办的很好,不知离婚案件如何,请你这个大状出马是不是有点杀鸡用牛刀,大材小用。
我说,既然你认为是大材小用,大可不必找我。如果是复杂棘手的案件,干嘛就不能试试牛刀。话已至此,这时她才跟我说,确实是碰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难题。她老公和一个小三同居一年有余,现她想和她老公离婚,但她和她老公有一家公司,且公司有第三方股东。此前她已经委托一个离婚律师代理,该律师根据法律告诉她,因为本案分割共有财产时涉及第三方财产,非常复杂,需要评估不说,还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处理,因此案件处理完毕可能要两三年时间甚至更久,吓得她不知如何是好,因为这么长时间,男方可能早已把公司财产全部转移,给她留下一身债务,而且她现在这个年龄,案件拖得太久对她也挺不利。听她描述案情后,我说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普通的案件一般要3、5个月到一年左右不等的时间,但你的案件涉及到案外人的财产分割问题,所以会更长,那个律师的分析是完全正确的。但既然你请我来处理,我们就不妨从办理刑事案件的视角来处理,可能会快些,也许不出几天就能处理好。
我经过调查,发现该小三是某政府部门的小领导,有豪宅、豪车、别墅。了解这些后,我们找到被告谈判,要求调解处理,并要求被告满足原告即我的委托人的合理诉求,否则我们将启用刑事手段对企业的涉税问题、小三的巨额财产来源问题等等展开刑事调查,被告一看我们有备而来,很快就答应了原告的合理诉求,一个下午就把案件调解了,给当事人和法官解决了一个大难题,法官也很高兴,马上根据我们的调解方案当场出具了一份民事调解书。一个复杂的离婚案件,按普通的诉讼程序可能需要二、三年甚至四、五年,在刑事辩护律师手中,一个下午就解决了,而且还为自己的委托人赢得了利益的最大化。
故事二:
当然,面对牛刀,也有可能不识相的。
最近,又一个重婚案件的受害人找到我,说其老公和别人重婚,现在向法院起诉要和她离婚。看她可怜,就接受了她的委托。
我时间宝贵,不想在诉讼中消耗太多时间,委托人也不想案件拖得太久,因此我给她老公打电话,希望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谈谈,妥善处理离婚之诉,好话说尽,就是不听,一点都不领情。还说你要是能找到我重婚的证据,你尽管去报警。信心满满令人感动,好像打了鸡血似的。给人的感觉他就是个法律专家。
既然不领情,我也只好遂其愿,准备好完整的报警材料,让我的委托人到派出所报警。有了《受案回执》和《立案告知书》,对方当事人不仅将可能面临重婚罪的牢狱之灾,而且在离婚诉讼中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不知对方当事人是否后悔当初所作的决定,但是现在后悔已经为时已晚。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起草的离婚案件代理词摘要:
 
代理词摘要
在原告刘xx诉被告宗xx离婚一案中,代理人作为被告宗xx的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离婚。
鉴于原告有家暴以及重婚等事实,我们有报警的受案回执、讯问笔录、重婚立案告知书以及家暴照片为证,被告向本代理人表示,被告同意和原告离婚。
二、关于小孩抚养。
两个小孩由双方共同抚养,大女儿刘x花和原告一起生活,小女儿刘x梅和被告一起生活,但考虑到小女儿:有眼疾需要治疗、年幼需要聘请保姆照顾、年龄差距,小孩的抚养费等因素,基于双方共同抚养的原则,原告需一次性补偿被告小孩的抚养费80万元,其中基于年龄差距的抚养费补偿15万元,眼疾治疗费40万元,聘请保姆的费用25万元,三项共计80万元。
三、关于财产分割及精神损害赔偿。
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支付被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共有财产全部判给女方宗x所有。
鉴于原告有家暴,以及原告与第三者庞xx重婚等事实,且将共有财产隐匿转移到第三者名下用于购买宝马小汽车的事实,因此根据婚姻法第46条关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可向有过错方请求赔偿”之规定,原告要赔偿被告的精神损失费30万元。以及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之规定,请求法院分割财产时,将全部财产判给被告张x所有。
 
附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刑事辩护 | 离婚诉讼 | 经济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行政诉讼 死刑辩护 | 妨碍公务罪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诈骗罪 | 判决书 | 挪用公款罪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 敲诈勒索罪 | 非法经营罪 | 抢劫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交通肇事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贩卖毒品罪 | 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