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诈骗罪

广州集资诈骗罪律师分析集资诈骗罪的定义、特点及其处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一、广州集资诈骗罪律师分析集资诈骗罪的定义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集资诈骗罪的特点

  1行为人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是构成本罪的关键。这里须符合两点:其一,集资必须是非法的,即必须是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其二,集资具有诈骗的性质,即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等手段,骗取公众的集资款,广州集资诈骗罪律师表示说到底就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这是区分集资诈骗与集资纠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构成本罪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有关司法解释,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分四个幅度处罚:(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州集资诈骗罪律师表示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三个幅度处罚:(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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