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死刑辩护

绝地逢生的15大法宝--死刑辩护律师黄利红谈死刑案件辩护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2日

              因为死刑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所以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

       广州死刑案件辩护律师黄利红总结自己10几年来从事死刑案件辩护的经验,认为死刑案件的辩护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为此辩护律师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这样的情况绝对要去避免。黄律师认为,虽说死刑案件辩护没有固定章法,但一般而言,从事死刑案件辩护的律师关注一下15个方面,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死刑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1)被告人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等等自然情况;
(2)审查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有无关联性;
  (3)审查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审查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审查被告人的口供是否是否真实,有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
  (6)审查有无刑讯逼供、诱供、指供、骗供、套供的情况存在;
 (7)审查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审查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等情节;
  (9)审查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是否从犯、胁从犯;
  (10)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审查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审查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审查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审查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审查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黄利红律师认为,经过仔细研究案件,从上面15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经常会给当事人找到绝处逢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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