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黄利红认为法院应对涉嫌受贿案的刘春虎变更强制措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322804716
申请事项:为被告人刘x虎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刘x虎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于2014年5月20日被羁押,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刘x虎被羁押时间已经长达一年九个月。
对刘x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上诉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黄埔区法院重新审理的,黄埔区法院重审过程中,控方并没有出示任何新的证据,这意味着本案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对刘x虎应当宣判无罪,而本案于2016年1月20日重审开庭后至今任然未宣判,刘x虎依然处在被羁押状态,很显然这对于极有可能判处无罪的刘x虎来说是不公平的,为维护被告人刘x虎的合法权益,我作为刘x虎的辩护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为被告人刘x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其弟刘x光愿意做刘x虎的保证人或提供保证金,保证刘x虎随传随到,不妨碍诉讼。请批准!
此致
黄埔区法院
申请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利红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