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谈怎样利用人情往来为受贿案作无罪辩护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5日
区分好人情往来和受贿行为是受贿案件中律师无罪辩护的一个突破口,有一些受贿案,当事人的行为是受贿还是“人情往来”往往是有很大争议的,如果辩护律师将某些类似于受贿的行为做“人情往来”辩护一旦成功,往往就可以彻底改变案件的定性,被告人因此也将免去牢狱之灾,比如说我2008年办理的马x强受贿案就是“人情往来”辩护获得成功的一例。
“人情往来”的辩护在不少受贿案件中还是有一定可行行的,毕竟,人不可能活在真空中,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人情社会里,人情往来是无法避免的。现实社会,正常的人情往来也是大量存在的,毕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活中也是普通人,既然是普通人,就离不开各种社会关系,摆脱不了各种传统风俗,也就免不了各种人情往来,所以只有正确辨认人情往来和受贿,才能有效的维护受贿案的被告人合法权益,使那些不是受贿而是正常人情往来的被告人免却牢狱之灾。
所谓人情往来,有一些人情事由的存在是因,比如婚丧嫁娶、过年过节等,双方礼品礼金的往来是果,但人情往来中的“往来”一般都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人情往来和受贿确实在表现上存在着一些共同点,比如行、受贿的时间,不少行贿人常常会刻意选择节日期间,这样一来有了个由头,二来受贿人也更愿意接受,同时也给行、受贿披了个人情往来的面纱,再比如行贿、受贿的标的也是礼品礼金,但是能用来作为权钱交易的礼品礼金和人情往来就有着明显区别了。
如何区分人情往来和受贿,人情往来和受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首先要从背景上进行区别,要看是否存在人情这个事由。其次要从数额上进行区别,受贿的数额一般都明显高于正常人情往来的数额,人情往来的数额虽然没有标准,但是还是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常识来判断。再次要从行为方式上进行区别,正常的人情来往大多是公开或半公开的赠与和收取,因为是很正常的事情,无需隐瞒掩饰,而行受贿有着明显的隐蔽性或半隐蔽性。
人情往来和受贿的区分是刑事辩护的重点,也是难点,一旦人情往来的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当事人的命运就会因此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