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敲诈勒索罪

广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指出周斌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4日

 广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指出周斌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张小燕的前男友周斌知道张小燕原来和一个结过婚的男人在一起同居过,就利用这个事三天两头的问张小燕要钱,不给的话他就威胁说要把这事告诉张小燕现在的男友和那个男人的老婆,而且要把这事告诉张小燕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张小燕怕事情泄露出去没面子,只好一次次满足周斌的要求,不料周斌的胃口越来越大,张小燕已无法满足他的要求了,最近他又向张小燕提出要10万元钱,张小燕无奈,只好到公安机关报案。

    广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指出周斌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黄律师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黄律师说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428日通过、518日起施行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犯敲诈勒索罪(以1000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律师指出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惯犯;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在实际执行中,黄律师强调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由于以暴力相威胁是敲诈勒索的手段,也是胁迫性抢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行为仅使被害人产生畏惧心理,并交出公私财物为限,被害人尚有相当程度的意思自由,还有延缓的余地。而在抢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现实的威胁,已没有延缓的余地。要注意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绑架罪是绑架劫持人质限制其自由,并以杀害、伤害被劫持人等威胁其家属或者单位交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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