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敲诈勒索罪还是招摇撞骗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9日
最近有些犯罪分子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对于这种情况是应当定敲诈勒索罪还是顶招摇撞骗罪?对此,广州敲诈勒索罪辩护律师黄利红说,犯罪分子的行为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黄律师指出二者的区别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广州敲诈勒索罪辩护律师黄利红咨询热线: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