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4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万XX,女,汉族,1979年1月17日出生,
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黄陂镇金坑村新街组1号。
电话:134356881XX
被告:广州市锦邦货运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威 电话: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第八经济合作社自编1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64453元人民币。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0年5月7号我朋友万天保借我的粤A906FF别克商务车去老黑档口拿支票,因要途径广州市锦邦货运市场有限公司的大门口,当车辆经过时,被广州市锦邦货运市场有限公司的保安拦截,因而发生口角,并遭到广州市锦邦货运市场有限公司的众多保安围殴,车辆被砸废,经中介公司鉴定,造成车辆损失64453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白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万XX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