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犯罪后立功后应从宽处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8日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上诉人郭XX的二审辩护人,本辩护人在仔细查阅卷宗,研读一审判决,会见上诉人之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对上诉人的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清,量刑畸重,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改判较轻的徒刑。
1、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郭XX的从犯地位未予以认定,这是导致对本案上诉人郭XX量刑太重的直接原因。
本案中所涉及的毒品大部分是从同案人宋伟文的包里搜出来的,也是他从别处购得的,毒品的销售主要也是由宋伟文进行,卖毒所得的赃款也为宋伟文控制,上述事实证人叶学灿、麦艳芳、麦景华等人的证言以及郭XX的供述均可以证实。
2、本案所涉及的毒品有一部分是上诉人及同案人自己用来吸毒的,这一部分毒品不应当计算在毒品的总额中。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时未将这一部分毒品除开是不对的。
3、本案毒品缺乏纯度检测,对于纯度极低的毒品实践中量刑是会考虑判处较轻刑罚的。
4、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吸毒人员的事实在量刑时未予以考虑,从而影响到量刑的公正。上诉人郭XX530日协助公安人员将几名吸毒人员抓获,这对于公安人员顺利破案有很大帮助,法院在量刑时对这一事实应当按照立功来处理。在量刑时未考虑这一情节是错误的。
5、上诉人郭XX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是初犯。
综上所述,本案由于事实认定有误,导致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郭XX量刑太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郭XX较轻的刑罚。
 
 
 
辩护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20071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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