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证申请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7日
申请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律师。
电话:13322804716。
申请事项:申请被害人白云、吴益民、张俊、吴泰强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被告人梁X机的辩护人,本辩护人曾多次会见过被告人梁绍机,梁一再声称他没有参与诈骗,并说被害人可以证明他的清白,因此,本案被害人白云、吴益民、张俊、吴泰强出庭作证成了证明被告人梁X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证人。为了协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法庭传唤被害人白云、吴益民、张俊、吴泰强出庭作证。请批准!
此致
海珠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200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