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致性功能丧失索赔案代理词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7日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被告人雷XX的委托,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通过庭审的证据调查,我们对本案有了较清楚的认识,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工伤补偿款108616.5元。理由如下:
一、向工伤事故的受害人支付工伤补偿款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被告人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起诉肇事司机等有关责任方,但由于对方无赔偿能力,天河区法院只好在被告人申请执行后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书。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原告必须向被告支付工伤补偿款。
二、被告并无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原告只是极不情愿地向被告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而不是全部医疗费。支付工伤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是用人单位即原告应尽的法律义务。所以不存在被告返还款项的问题。
本案中,被告人为治疗,前后共花去医疗费141881元。对于医疗费这一数额被告曾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住院费用清单及押金收据为证。住院押金并不是一次性向医院交付的,而是分多次交付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前面的押金用完了的情况下,才要向医院补交押金。押金未用完,则不存在补交押金的问题。而且在被告的治疗过程中,原告一直拖欠着被告的(当然是付给医院的)住院治疗费用,每次都是在被告人家人的再三催促和苦苦哀求下,在医院因被告在医院的押金用完后没有及时交付押金而停药的情况下,才交付的。
被告为了原告的利益遭受伤害,完全丧失性功能,及生育能力。遭受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然而原告却昧着良心提出各项非法诉求。不仅违法,而且违德,请求法院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给弱势群体一个说理的地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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