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黄利红指出,张x的行为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6日
广州律师黄利红指出,张x的行为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2年 1月13日,许昌市公安局的一则警情通报震惊全民:中国最大核酸检测机构金域医学子公司郑州金域负责人张某某实施引起新冠病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
从警方极其简略的通报来看,暂时还看不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名,但是从通报的行文来看最有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两种: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可能判处死刑的重罪,指的是故意实施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比如说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的行为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因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所以相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要轻得多。最高刑期才七年: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而仍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而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从简略的警情通报来看,因为行文中未强调是过失行为,所以从通常的语义来理解,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后者,在全国抗疫极其严峻的形势下,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将来基本上难逃一死。对于本案,我想谈二点看法:
一、如果经过侦查机关的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确存在在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上,置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于不顾,置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于不顾,只为自己血腥的利益,故意传播病毒,以期希望实现新冠疫情长期化、严重化的严重犯罪行为,基本上可以认定其行为为罪大恶极,影响极其恶劣,完全符合判处死刑的标准,建议法院对这种发国难财吃人血馒头的犯罪分子杀无赦,如果这种滔天罪恶可以不死,那就没有什么犯罪可以判处死刑啦。
二、 必须彻查本案是否为窝案,是否为共同犯罪。张xx是一个小小的分公司负责人,正常情况下给他一万个胆子也不敢做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其这样做是否有可能是受到他人指使需要进行彻查,尤其是查清这名负责人的行为与公司行为有什么关系?是否代表公司行为?必须深挖,必须严惩,绝对不能放纵任何一个犯罪分子。只有这样才能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