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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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虫子咬死人起纷争,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广州律师;必须赔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广州律师认为恙虫致伤致死只要你买了意外保险有得赔。小小恙虫被人称为恐怖杀手。夏季来临,恙虫伤人又逐渐多了起来,最近全国各地又出现了很多例恙虫咬伤致死的案例。恙虫多发于亚热带地区,夏季是高发期,咬人后,会将一种叫“立克次氏体”的病菌带入人体内,沿着血液散布于各个器官,繁殖生长,引起人体的免疫反应,病患者多有野外作业史,潜伏期520天。临床表现多样、复杂,合并症多,常可导致多脏器损害。本病起病急,有高热、毒血症、皮疹、焦痂和淋巴结肿大等特征性临床表现。严重者可因心肺肾衰竭而危及生命。
恙虫咬伤致伤致死是否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这首先要看恙虫咬伤致伤致死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人身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广州律师认为,只要不是你能控制的,不是出于你的主观意愿而是意料之外发生的事件都是意外事故。如地震、水灾、火灾、燃气泄露爆炸、交通意外、航海意外、运动中碰撞、拉伤、毁容、旅游途中的跌倒、损伤、被毒蛇咬伤。在这里,“意外事故”应该具备三个要素:
一、非本意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行道树倒下等情况。
有些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应该预料到的,但由于疏忽而引致的,如在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修理线路,因不久恢复供电而触电身亡。另有一些事故虽是被保险人可以预见到的,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如楼房失火,火封住门口和走道,被保险人迫不得已从窗口跳下,摔成重伤。或者虽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和职责上的规定,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去躲避,如银行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在与抢劫银行的歹徒搏斗中受伤。以上这些均属于意外事故。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杀、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二、外来原因。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食物中毒、失足落水。
三、突然发生的。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如行人被汽车突然撞倒。
从意外的定义分析,意外伤害的前提条件是使身体受到伤害的特定事件的存在。
很显然,蜱虫咬伤如同被毒蛇、剧毒蜘蛛等咬伤一样,完全符合意外伤害“非本意的”、“突发的”、“外来的”、 “非疾病的”且已经“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各种客观要件,被咬伤的人会发生以发热伴血小板减少为主要临床症状的“疾病”,这些疾病的近因正是因为被蜱虫咬伤所致,所以根据保险的近因原则,应归属于“意外伤害”事件。属于意外险的赔偿范围。除非保险条款有专门的免除责任的“除外条款”,而且这些除外条款对投保人做了特别的明示和提醒,否则保险公司不能免除理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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