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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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意见被采信,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缓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黄利红,广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尤其是贪污、行贿、受贿、滥用职权、贩卖毒品、诈骗、合同诈骗、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各类刑事案件。
黄利红律师曾经为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辩护,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采信黄利红律师的意见对陈某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此案被作为值得推荐的成功案例由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的检索平台----"北大法宝"所收录和推荐。
一、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判决结果(来北大自法宝)
 
 
  
 
    二、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决书摘要(来自北大法宝)
 
 

  

 

  三、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发表的关于《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辩护摘要》:

1、本案指控的事实不清,虽然豹纹陆龟、印度星龟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2,但由于现在人工养殖技术非常成熟,所以我国没有把上述两种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更没有列入濒危物种之列。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证照齐全,豹纹陆龟、印度星龟完全可以人工养殖和经营。因此不能排除被告人购进的龟是否合法养殖。
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向不法分子以每只人民币220元-280元的价格收购印度星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不法分子是谁以及被告人从哪里购进均无证据证实。
3、根据证人唐某、周某的证言,以及《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海口泓旺农业养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书证,证实不能排除被告人被查获的这批豹纹陆龟、印度星龟从有关合法企业购进的可能。请求法院按照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四、北大法宝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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