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意见被采信,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缓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黄利红,广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尤其是贪污、行贿、受贿、滥用职权、贩卖毒品、诈骗、合同诈骗、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各类刑事案件。
黄利红律师曾经为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辩护,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采信黄利红律师的意见对陈某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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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判决结果(来北大自法宝)
二、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决书摘要(来自北大法宝)
三、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发表的关于《陈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辩护摘要》:
1、本案指控的事实不清,虽然豹纹陆龟、印度星龟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2,但由于现在人工养殖技术非常成熟,所以我国没有把上述两种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更没有列入濒危物种之列。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证照齐全,豹纹陆龟、印度星龟完全可以人工养殖和经营。因此不能排除被告人购进的龟是否合法养殖。
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向不法分子以每只人民币220元-280元的价格收购印度星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不法分子是谁以及被告人从哪里购进均无证据证实。
3、根据证人唐某、周某的证言,以及《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海口泓旺农业养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书证,证实不能排除被告人被查获的这批豹纹陆龟、印度星龟从有关合法企业购进的可能。请求法院按照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建议量刑一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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