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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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关于周x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辩护词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5日

 

广州律师黄利红关于周x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关于周x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接受周x贵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周x君的一审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被告人周x君,详细地查阅和研究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着充分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x君在本案中有着双重的法律身份,即她既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基于这样一种特殊的双重身份,辩护人今天在庭上为被告人周x君作罪轻辩护,建议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周x君是在受蒙蔽的情况下进入到贵州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作,因其在认识上受到蒙蔽,在主观上没有明显的犯意,因此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受蒙蔽体现在:
1、政府的大力宣传、媒体频繁报道让周x君合理地相信:贵州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凤冈县的“生命产业特区投资项目以及招商引资活动”是合法的。
为了推动贵州省凤冈县“生命产业特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注:后来发现是由通缉犯江宇翔等人策划的一个大骗局),凤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凤府发【2011】5号"政府文件、中共凤冈县委办公室下发了"县办通【2011】8号"通知"和县办通【2011】9号"通知,通过系列的政府红头文件专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王x为主任,通缉犯江宇翔为副主任,成员涵盖凤冈县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的"凤冈县永安镇农村改革封闭实验区管委会暨凤冈生命产业特区筹委会"的领导班子和以县委书记王x为组长、28名局级以上领导参与的"凤冈县生命产业特区项目建设服务领导小组"。为了加大所谓"凤冈生命产业特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力度,凤冈县政府的对外宣传中心不厌其烦地通过新华网对凤冈县人民政府与贵州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签约仪式以及"凤冈生命产业特区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大量的报道,不仅如此,当地政府还通过贵州省的党报《贵州日报》以极其醒目的标题《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副标题《2011年1月29日<贵州日报>报道:"凤冈生命产业特区"纳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项目》进行大力宣传,所有的这一且都足以让人无理由不相信"贵州凤冈生命产业特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是受到政府支持的合法的投资项目。被告人周x君不是圣人,凤冈县的全体领导都认为是合法的项目,被告人周x君没有任何的理由去怀疑它竟然会是通缉犯江宇翔设下的一个大骗局。
2、同案人叶x新、黄x瑛等人的欺骗使被告人周x君合理地相信贵州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凤冈县“生命产业特区的投资项目”是合法的。同案人叶x新、黄x瑛等人告知被告人周x君贵州省凤冈县“生命产业特区投资项目”是贵州省"十二五"规划的一个重大项目,有凤冈县、遵义市、贵州省三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不仅合法,而且还钱景诱人,在那里投资非常看好。
综上所述,正因为大家看到了贵州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广州分公司公司有正式的营业执照完整的组织架构,还看到了有关政府部门对该公司的"凤冈生命产业特区的招商项目"进行合法性背书(注:贵州省委十二五规划文件将凤冈生命产业特区列入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点发展项目;凤冈县人民政府将生命产业特区列入重点工程及骨干项目,并将贵州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准为生命产业特区的投资主体。凤冈县人民政府与贵州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特区筹委会;凤冈县政府通过新华网、贵州日报等众多媒体进行宣传。),更重要的是凤冈县政府还为"凤冈生命产业特区"的发展专门成立了两个领导小组:"凤冈县永安镇农村改革封闭实验区管委会暨凤冈生命产业特区筹委会"和"凤冈县生命产业特区项目建设服务领导小组",这两个领导小组都有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如县公安局局长、县政法委领导、法制办主任等等,所以任何人都不会怀疑"凤冈生命产业特区投资项目"的合法性问题。
作为一名不是学法律的非法律专业人士,被告人周x君没有能力识别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的备受诸多媒体推崇的"凤冈生命产业特区招商引资项目"竟然会是通缉犯江宇翔设下的一个天大的骗局。所以周x君作为一名公司的普通员工,其合理地相信贵州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广州分公司是一个合法经营的公司。也正是基于这种合理的信赖,周x君及其母亲伍x秀才像其他的被害人一样向公司投入四十三万的投资款。如果周x君知道"凤冈生命产业特区的招商引资"是个非法的项目,知道公司没有融资的资格,她怎么可能会把自己多年积攒的辛苦钱投入公司,又怎么可能让她自己的父母把他们积蓄了大半辈子的几十万血汗钱往公司里面投。
3、被告人周x君发现被骗后积极组织被害人追讨被骗的投资款,周x君这一的行为也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周x君在后来得知自己上当受骗之后,她带着其他和她一样上当受骗的部分被害人找到遵义市政府以及凤冈县政府的相关部门,向他们进行投诉和讨要说法,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以便追回被害人被骗的投资款,相关政府部门告知被告人周x君以及其他的被害人,“贵州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是有的,是合法存在的,但想要退钱找政府没有用,要找贵州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才行”。但是找公司,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所以无论从周x君自己向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巨额资金的事实来看,还是从周x君为了讨回自己及其他投资人被骗的投资款而找相关政府部门讨说法的事情经过来看,均说明周x君也是受公司蒙骗,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这一事实也充分说明周x君是因为受蒙蔽和不懂法而误触法网的,因此其主观恶性较小。
二、被告人周x君是从犯,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1、被告人周x君进入贵州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班的时间很短。被告人周x君是受到同案人叶x新和黄x瑛的欺骗和蒙蔽的情况下进入分公司的,且其在分公司的工作时间很短,从2012年1月份进入凤冈生命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班,到2012年4月份离职,前后上班才4个月。
2、被告人周x君在公司既不是股东,也不是管理层,只是一名普通的员工,接受叶x新和黄x瑛的领导和安排从事宣传工作,对外宣传由广州分公司领导叶x新和黄x瑛提供的有关贵州省政府、遵义市政府以及凤冈县政府对凤冈生命产业特区的规划和政策,她对公司及分公司的其他内幕并不知情。另外,周x君在工作中也没有拉投资人及发展下线,没有直接实施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她所接触到的客户都是他的上级黄x瑛和叶x新介绍过来公司投资的,因此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活动中,周x君只是起次要作用,处于从属地位,属于从犯。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叶x新、副总经理黄丽英、财务卢x文等人才是分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人物。
三、被告人周x君认罪态度好,符合从宽处罚的条件。
1、被告人周x君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认罪态度良好。
2、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向办案人员递交了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叶x新、黄x瑛、卢x文等人的电话和地址。这些线索对于办案单位侦破案件大有帮助。
综上,辩护人认为,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共同犯罪中,周x君既是被告人同时也是被害人,辩护人认为周x君之所以要受到法律的追诉,只是因为法律不会因为她不懂法而免除其法律责任,但是我们毕竟要看到,周x君是从犯,其误触法网除了其不懂法的因素外,还有当地政府的宣传、媒体的报道,公司及分公司领导的蒙骗,这些因素在周x君误触法网时起的作用更大,因此建议法庭在量刑的时候,充分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周x君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谢谢!
 
辩护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利红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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