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广州刑事律师谈逃税罪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9日

广州刑事律师谈逃税罪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

    一、什么叫逃税罪

    广州刑事律师指出: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骗隐瞒的方法,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及代扣、代收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本罪是特殊主体犯罪,只能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构成。

  2逃税罪的实质,是以各种欺骗隐瞒的方法,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及代扣、代收的税,具体行为表现有五种:(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达到逃税罪构成标准的,以逃税罪定罪处罚。

  3逃税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逃税罪。根据刑法规定,逃税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1)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逃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

  4扣缴义务人构成逃税罪,以其已经代扣、代收税款为必要前提,即扣缴义务人只有采取上述逃税方法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才能构成逃税罪。按照有关司法解释,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若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为已扣、已缴税款。如果扣缴义务人只是没有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则只属于违背扣缴义务的一般违法行为,不能按逃税罪处理。

    5本罪的主观罪过限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如果是由于不懂税法或者计算错误,未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不能构成逃税罪,而只能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定逃税罪    

广州刑事律师认为,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逃税行为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即可以逃税罪定罪处罚:

  1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逃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此种情形对逃税的数额和其占应纳税额的比例都有限制。具体讲,逃税数额达到1万元是构成逃税罪的最起码的要求,同时逃税数额还必须占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数额和比例任何一个要求未达到,均不能构成逃税罪。

  (2)逃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5年内多次实施逃税行为,但每次逃税数额均未达到1万元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逃税数额应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逃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逃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逃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逃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逃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逃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逃税罪规定的标准,即构成逃税罪。

2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此种情形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其一,行为人至少有三次逃税行为,这是前提;其二,三次逃税均不符合前述数额加比例的要求,且前两次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三次逃税的时间跨度应在两年之内,而且第三次逃税的数额要在1万元以上。

三、逃税罪应收什么样的处罚?

广州刑事律师: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逃税罪在适用刑罚上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自然人犯本罪的,分别按以下两个幅度处罚:(1)逃税数额占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逃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以逃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逃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2)逃税数额占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逃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逃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犯本罪的法定刑处罚。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逃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3对于多次逃税,未经处理的,在决定适用量刑幅度时,应当以累计计算的逃税数额为准。

逃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的,应以各纳税年度累计的逃税数额决定应当适用的幅度,而逃税的百分比则应当按照各纳税年度中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4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5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构成逃税罪共犯的,从重处罚。

6根据刑法第212条的规定,犯逃税罪,被判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刑事辩护 | 离婚诉讼 | 经济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行政诉讼 死刑辩护 | 妨碍公务罪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诈骗罪 | 判决书 | 挪用公款罪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 敲诈勒索罪 | 非法经营罪 | 抢劫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交通肇事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贩卖毒品罪 | 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