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为争一个座位,引发两条命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9日

来源:大洋网 

原标题:襄阳两乘客为争座位一人冲突中猝死另一人10天后病逝

    去年1013日上午,胡某和孙子在樊城区松鹤路登上20路无人售票公交车,在前排坐下。途中,胡某旁边靠窗处空出一个座位,田某要求胡某往里坐,被胡某拒绝。

田某强行挨着胡某坐下,两人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车上乘客见状连忙劝阻,并将胡某劝至另一座位就坐。两人气愤难消,继续争吵,并再次互相厮打,周围乘客再次进行劝阻。此时,公交车停靠在长虹路口站,司机唐某对胡、田二人进行口头制止。

两人被劝开后各自在座位坐下,不久,胡某突然倒地,唐某及其他乘客见状急忙报警。胡某后被送到当地一家医院救治,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

事发后,田某被警方带走审查,但因身体原因未被拘押。不想,10天后,田某也因病去世。

胡某去世后,其四名家属认为,公交公司在胡某乘车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及救助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今年18日,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田某家中很贫困,几乎没有遗产,且已去世,因此对田某的民事诉讼已经终止。公交车在运输过程中,驾驶员不仅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同时还要保障乘客财产人身安全,公交公司对胡某的死亡应负有违约赔偿责任

而被告则认为,胡某的死亡是田某造成的,赔偿主体应是田某。胡某的死亡不是运输行为本身造成,公交公司不存在违约赔偿责任。

本月5日,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胡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并未发生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导致乘客人身伤亡,胡某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要是由第三人侵权引发。此外,视频资料显示,胡某与田某从发生口角到争执结束倒地,历时仅约四分钟,期间公交车司机在确保安全行驶的同时,曾对二人进行口头制止。胡某倒地后,司机亦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并未懈怠。

胡某与田某争执期间,虽然司机只进行了口头制止,但车上数名乘客极力劝阻,并曾两度将二人拉开,最终仍未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足以证实胡某的死亡结果与公交车司机的制止方式和力度并无必然联系。

广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说这件事情教训太惨重了,为了争座位这样的小事,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太不值了。黄律师强调大家在生活中如果能互相谦让,互相帮助、对别人多一点关爱、文明礼貌,遇到事情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和谐的事情发生,更不会出现这种伤人伤己甚至危害生命的现象。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高东起 张凡 祝杰)

为争座位,襄阳两乘客一人当场猝死,另一人10天后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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