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潘某不但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还涉嫌敲诈勒索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8日
严某勇电子工程大专毕业,他学习勤奋,聪明能干,而且技术过硬,人也长的一表人才,但是他每次去应聘时,当他拿出他的学历证书时,用人单位总是以只招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拒绝他,灰心绝望的严某勇想起他的一个朋友曾动员他做一份假的本科学历证书去应聘,当时他坚决的否定了他朋友的想法,但是现在万般无奈的严某勇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试一下,于是他找到做假证的潘某,用100元钱买了份某名牌大学本科的学历,严某勇用这份假的学历证很快在一个大公司找到了一份的心仪的工作,严某勇进入公司工作后,勤奋努力,谦虚好学,而且工作能力突出,很快得到了老板的赏识,严某勇的职务也一步步升迁,最后成为了公司的副总,随着职务的升迁,严某勇俨然成了人们眼中有房有车有钱有地位的成功人士,而且在生活中,严某勇还收获了一份爱情,但是好景不长,有次潘某突然找到严某勇要钱,说要是不给的话,就把严某勇造假证的事告诉他公司的老板,严某勇又急又气,给的话又不甘心,不给的话又怕事情泄露后失去现在的工作和失去现在的女友,严某勇内心无比矛盾,又毫无办法,权衡再三还是按潘某的意思打了5万元给他。但是时间没过多久,潘某又找严某勇要10万元,严某勇再一次把钱给了潘某。潘某尝到了甜头以后,三天两头都来向严某勇要钱,这天潘某又向严某勇提出要50万,严某勇这次没有答应潘某的请求,潘某随后跑到老板那里告严某勇造假学历的事,潘某告完状后又去找严某勇的麻烦,没想到这时来了警察把潘某带走了,原来是老板在听完潘某的话后向公安报的警。严某勇收拾东西准备离开公司,老板却挽留他留下来工作,老板说他看中的是他的能力,不是他的文凭。严某勇羞愧万分,决定要更加勤奋的工作报答老板对他的宽容。
广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说使用假学历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属于非诚实信用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追究。我国法律对购买并使用假文凭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社会上存在大量假文凭的原因。虽然使用假文凭者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高等学校学历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黄利红律师指出:200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贩卖、伪造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做出了解释:对于伪造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以伪造的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黄律师还指出潘某不但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而且还涉嫌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