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律师呼吁:关爱艾滋病人,维护艾滋病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6日
2012年6月,小齐在参加江西省进贤县一家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笔试、面试均取得第一名,却因体检被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被告不予录用,小齐逐将招聘单位提起诉讼,后在进贤县法院调解下双方鉴定调解书,历时半年多,小齐终于拿到了“就业歧视”赔偿款4万元。(来源:健康报)
广州花都资深律师黄利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艾滋病防治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黄利红律师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受歧视的状况仍未消除,几乎所有身份被暴露的感染者最终都选择了离开和放弃现有的社会关系。虽然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可是一旦身份暴露,病人遭到的常常是拒绝,由此导致的失业、失学、失家、无法就医事件屡见不鲜。黄律师呼吁广大民众都来关爱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创造关爱艾滋病人及艾滋病感染者的社会环境,消除歧视,维护艾滋病人及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正当权利,包括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权利、获得救助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