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黄利红呼吁:尊重生命,请为救护车让道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9日
12月7日晚,北京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120急救车迅速赶到现场准备把伤者送入距离仅3公里外的医院,谁知遇上严重堵车,虽警笛长鸣却鲜有车辆避让,这段平常7分钟的车程足足走了40多分钟才走完,由于耽误宝贵的抢救时间,伤者不幸死亡。
这是一个悲情的故事,假如社会车辆在那个紧要关头都退让一步,或许,悲剧的结果就可以改写。
交通安全里有一精辟警语,叫做“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对于一般车辆而言,受阻一两分钟不算什么,但对于等候急救的危重病人来说,分分秒秒可是关系到生命的。在国外,给急救车让路几乎已是“铁律”。
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黄利红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黄律师说要得公道,打个颠倒。把别人遇到的事,换想成自己遇上了事,希望大家怎么去做,我们的心就平稳了,就知道应该怎么办了。“天地之大德曰生,人民之大本曰善”,人因有生命,而倍显尊严。“抢救生命”就是最好的证明材料,它应成为畅通无阻的“通行证”。为了生命,请给救护车让道。
在此,黄律师呼吁,给急救车让道仅凭法律是不够的,社会车辆给急救车让路应该是一种常识,急救车的警笛声一响,所有社会车辆都应该自觉地有序避让,这不仅是遵守法律,也是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