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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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下列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1日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下列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指出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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