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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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黄利红律师系列讲座之一:如何提高案件胜诉率

作者:黄利红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0日

 

一个律师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办案的胜诉率,因为胜诉率高,找他办案的人才多,名气才大。所以每个律师都在想尽办法提高自己在诉讼中的胜诉率。问题是如何才能提高自己所办案件的胜诉率?今天就此问题跟大家作一个交流。我认为要提高胜诉率必须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打破常规思维的定势,培养非常规思维。
非常规思维,顾名思义,就是违反常规来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一种更多地依靠非逻辑思维打破常规、另辟蹊径的创造性思维活动。不按常规行事,不按常规出牌是他的基本特征。一般来说普通案件按常规思维来处理就足可以应付了,但是一旦碰到疑难复杂或重大案件,还按常规思维思维行事往往就注定不能胜诉。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难办,但是还有一类案件,比刑事案件难度要大的多,那就是行政诉讼案件,即老百姓所说的民告官案件。我昨天在网上查询了一下,据说行政诉讼案件原告的胜诉率不到百分之30,对于这个数据我还是有点不放心,于是电话咨询了1个在法院行政庭工作的法官,他说,百分之三十是虚高了,实际上原告的胜诉率大约在百分之十左右。对于这两个不同的数据我还是相信法官说的,因为他们在一线工作,最具有发言权。为什么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低,其原因在于当前审判机关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而且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依然习惯于动用行政权力向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压,从而导致部分审判机关与法官不得已偏袒作为被告的地方政府,并由此而造成百姓在民告官案件中胜诉率较低的现象出现。所以律师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方往往压力都很大。我本人主要是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但这些年我受老百姓委托办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有那么几十件,包括张x珍诉fj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撤销退休的决定案,刘x伟诉城管行政拆迁违法案、揭生诉公安局行政违法案等等,这些案件都是以我代理的原告方胜诉告终的。现在回过头再来看这些案件,会发现如果我们按照一般的常规思维来打这些官司,几乎都是没有可能胜诉的,我在办案中采取了一些非常规思维,才取得了案件的胜诉。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揭生诉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赔偿的案件。这个案件发生在2011131日。原告揭生去肉菜市场买菜,与卖菜的档主发生矛盾并推拉,旁人报警后,派出所的民警要求原告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原告觉得派出所偏袒一方,不愿意去,民警便强行将其带回派出所,因为原告性格刚烈,暴怒,到了派出所后被反铐在铁椅子上,这下揭生更是破口大骂,派出所一民警便叫治安员对揭生进行殴打,造成45根肋骨被打断,事情发生后,当地一帮律师在幕后给揭生提供法律帮助,帮他起草行政诉讼状,代写所有的法律文书等。被告公安局为了推脱派出所打人的责任,炮制了揭生在肉菜市场被人打伤的所谓事实,并制造了虚假的原告报警笔录,为了戳穿这一虚假事实,原告申请法院对这些虚假证据进行笔迹和指纹鉴定,但是法院毫无道理的认为,派出所出具的这些材料不管是真是假跟本案没有关联,并硬是判原告败诉。一审下来后,对于这种错案当地的律师非常气愤,带着当事人来找我,说你一定要我帮帮这个忙,看着当事人期盼的眼神以及同行对我的信任,我毅然决定受理这个案件。很显然,这种案件,我们的对手是公安局,是拥有强大的权利的部门,如果按常规出牌而没有什么特别应对的策略,这类案件维持原判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了增加胜诉的机会,我在为当事人提出上诉后,马上着手做了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给法官减压。行政诉讼案件,主审法官往往也面临着非常巨大的压力,虽然这个案件上诉的时候,我向二审法院提出对派出所的相关材料进行鉴定,以确定当事人的报警笔录是虚假的,上面的签名及指模均系伪造,但是说实话,在上诉的那一刻,我就想到了正常情况二审法官肯定不会同意进行鉴定的,因为一旦鉴定,法官就得罪了公安局,所以这个案件要有转机一定得给法官减压,那就是律师和当事人自己去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这样很显然把法官的压力转移到了我们律师的身上,为案件的胜诉添加不少机会。为此上诉之后,我马上为当事人寻找司法鉴定部门对报警笔录进行笔迹鉴定和指纹鉴定,找了好多家鉴定中心,终于深圳找到一家鉴定所敢接受鉴定委托,并为我们出具了鉴定报告,该报告清楚地证明指纹及笔迹均不是揭生本人的签名,这项工作的完成为案件的胜诉迈出了非常坚实的一步。
二是唤起二审法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二审开庭过程中,因为我们周密的庭前准备,庭审效果非常好,但是我清醒地意识到,对于行政案件来说这跟案件的胜诉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法官如果顶不住来自政府部门及相关方面的压力,你的意见再充分也是白搭,所以唤醒法官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法官才会去排除困难公正办案。为此,我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我特地做了一个补充发言。我说,“今天法庭审理的这个案件,上诉人的遭遇有也许可能会发生在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的身上,包括对方的代理人、包括庭审的法官、也包括在坐的旁听人员。我认为发生这种事情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这样的事情,确保悲剧将来不再发生,所以今天审理这个案件,它的意义远远不在于这个案件本身,我们希望能够通过今天的庭审活动来约束政府的行为,推动政府的依法行政。”然后我接着说,“贵院一直以来给我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影响,10多年前,我办的第一个案件,也是一个上诉案件,就是贵院判决的,当时的主审法官戴法官在给我送达判决书时跟我说的一句话,到现在我都记忆犹新,他说,“我不想做官,否则案件就不会是这样一种结局”,戴法官是个好法官,贵院的法官是一群好法官,几乎每年我都有案件在贵院开庭,而且案件一直都判得很公正,我深信,今天的这个案件一定也会给我留下同样美好的回忆。”当我讲完这一段话时,所有的人都怔住了,随后我听到审判长韦法官说,黄律师,谢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今天开庭到处结束。双方看笔录签字。听到审判长这句话,我心理又踏实了不少。
三是给法官施压。我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后,我知道案件离胜诉的目标又靠近了一步,我决定乘热打铁,乘胜追击,给法官再施加一点压力。开庭结束,在法官迈出法庭的那一刻,我追了上去,说,“韦法官,我想跟您说两句话行吗?”韦法官说,“行,你说。”我不失时机地说,“我想说的不是案情,您也是法学专家,资深法官,如果再跟您谈案情,那是严重贬低您的智商。我要说的是,这个案件一审是个典型的错案,如果二审判决上诉人不满意,后果会很严重,因为上诉人是个三无人员,无父无母,无兄无弟、无妻无子,只有烂命一条,而且性格异常刚烈,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如果他觉得判决不公,可能你、我大家都有可能成为新闻人物,除非我们可以把他从肉体上消灭,否则就只有他来消灭我们。这个人一审下来后就跟一审的书记员打架,如果不是当地律师和我本人对他进行安抚,他可能早就制造爆炸或凶杀事件了。”韦法官说,“你说的情况我们也知道,他还跑到我们二审法院闹事,打玻璃。都有视频监控以及笔录。”我说,“我知道你们法官判案也不容易,所以你可能要把这个当事人的一些情况跟领导反映反映,以便领导做做政府部门的工作。再说,现在政府不是强调维稳吗,如果处理不公就不是维稳,而是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了。”韦法官肯定的点了点头说,我一定会尽力去做好工作。
应当说,这个案件之所以能赢,我想三方面工作我们做得很到位,那就是给法官减压、给法官增压、唤醒法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如果离开了这三个方面,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下面这个案件赢的可能性真的不会太大,而这三个方面的工作都已经超出了代理律师的常规工作范围。
第二个案是刘x伟诉城管行政拆迁违法及赔偿案,这个案件我也是代理二审。一审原告败诉后,找到我,要我帮帮他上诉。说到拆迁,大家都知道这种案件也是个硬骨头,很难啃。我在和刘老板签合同的时候我就想到了这个案件,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如果没有给法官一定的压力,估计也是维持的概率大。那么怎样才能收集新证据,怎样才能给法官一定的压力那,我想到了我电视台的哥们,我决定让他们配合我调查取证,并帮我录制一期节目,这样证据也有了,社会的影响力也有了,有了媒体的关注,这种案件往往会比较客观公正。因此我去找到广州电视台的老朋友,提出了我的想法,他们很支持,马上配合我对城管违法拆迁的事情进行暗访调查,获得了大量的新证据。节目制作完成后在广州新闻频道黄金时段进行播出,一下子这个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后我们又把这个节目的视频制作成光碟作为二审新证据给到法官手里,为案件的成功改判奠定了基础。
这两个案件告诉我们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常规思维来处理可能会束手无策,但是如果突破思维定势,换个角度去思考,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2、细节决定成败,从而决定胜诉率。
有这么一则“丢钉灭国”的故事,内容是:丢了一颗铁钉,坏了一个马蹄;坏了一个马蹄,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 伤了一个战士;伤了一个战士,输了一场战争;输了一场战争,忘了一个帝国。丢钉灭国的故事让我想起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中国古训,无论做人做事都要关注细节,律师的代理和辩护工作更是如此,作为律师,你想提高你的案件的胜诉率同样必须关注细节,往往细节会给你绝处逢生机会。06年我们一个惠来县的叫林x生的学生,他当时带着一个他的老乡来学校找我,让我给一个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上诉提供二审辩护,我告诉当事人的家属,我会全力以赴去帮助他,但是不敢保证一定能够保住当事人不死,家属也挺通情达理,说,黄老师,只要您尽力了,即使维持原判我也不怪你。这个案件6个当事人,有5个判处死刑,我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过当事人林x平,仔细阅读过卷宗,因为这个案件是公安部督办的,所以证据做的很扎实,但是我会见的时候当事人说受到了刑讯逼供,其实一审的辩护律师在庭上都提出了行刑逼供这个问题,但是并没有引起法官的重视,后来我在阅卷过程中,终于找到了行刑逼供的线索,准确地说应当是证据,我发现警方对上诉人林x平所做的讯问笔录中有一份笔录显示的提审时间长达88夜,这不是典型的超人体极限的审讯又是什么那,看到这一细节,我知道救命稻草找到了,后来在省高院开庭时,我将这一来自控方的证据当庭予以出示,这犹如一颗重磅炸弹立即引起了法庭的高度关注,就是怎么一个极不显眼的细节, 救了当事人的性命。这个案件大家在我的网站上也可以看到,标题是《911特大贩毒案,死刑到无罪只有一步之遥》。所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细节的关注有时候直接决定一个当事人的生与死,有罪与无罪。
3对症下药,灵活应变。
同样的情况也可能采用不同的辩护策略。记得我以前给同学讲课的时候,很多同学问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学的这些法律知识将来怎么用啊?这里面确实存在一个将知识转化为技能的问题。举个例子,刑法讲立功,立功的表现,大家都知道有立功情节被告人就可以减刑,这个情节在律师的刑事辩护中也是经常运用到,但是就看你如何用,运用得恰当与否,该用得用,不该用就不能用,否则就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举两个案例对比一下大家就知道了。一个是“全国首例利用同性恋设置陷阱入户抢劫案”,一个是“刘xx制造毒品案”,在处理这两个案件的时候,我的思路是截然不同的,先说说“全国首例利用同性恋设置陷阱入户抢劫案”,这个案件当年因为媒体报道而轰动一时,我去会见当事人温xx的时候,温xx问我要不要立功,我当时的回复是你不要轻举妄动,同学们可能会说,如果有立功情节,当事人不就可以因立功而减刑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是这个案件有几个重要的情节值得大家注意,一是入户抢劫;一是冒充便衣警察抓卖淫嫖娼之名进行抢劫;这两个情节量刑都是10年以上,所以即使当事人有一个立功的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也会在10年上下。我当时为什么不主张当事人立功是因为一旦有了立功情节,当事人被定罪判刑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这个案件后来经过我辩护,被告人温xx得以无罪释放。
“刘xx制造毒品案”我采取的辩护策略刚好相反,被告人刘xx因为制造冰毒多达10多万克,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我接受他的家属委托提起上诉,因这个案件当事人抓的是现行,人赃并获,所以证据做得特扎实,即使你巧舌如簧,也是不可能改判的。当时我琢磨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判保他一条命那,想来想去都觉得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得有重大立功,但是上诉人如果有立功的机会他早在一审阶段就会提出来,很显然当事人自己是没有这方面的机会的。后来我在会见的过程中从相关渠道获得一个绑架案的线索,4个太和人绑架了一个老板,勒索了人家200多万,我把这个线索提供给当事人刘怡庆,刘xx再把这些线索向看守所的主管、公安局、高院同时进行检举,后来这个案件得以侦破,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刘xx因此获得了一个重大立功情节,从而捡回了一条性命,二审将死刑改判为死缓。
从这两个案件的对比说明,律师对法律的运用一定要随机应变,不能一根棍子捅到底,否则也很难获得好的辩护效果。
总之,提高案件的胜诉率,方法很多,每个律师可能都有各自的招式和方法,但我认为,上述三个方面尤其重要,做好这三个方面不容易,因为它是一件苦差事,因此要求律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有了责任心,然后又能打破常规思维,关注细节,灵活应变,那么案件的胜诉率自然会大大提高。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13322804716,黄利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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