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薛某(女)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2日
且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但死刑执行命令因故迟迟未下达。待到死刑执行之时,法医发现其在等候执行期间与看守她的狱警李某通奸,现已有身孕。该案如何处理? 答:不能执行死刑,因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已怀孕的妇女,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将情况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即不能执行死刑,该案件的刑事程序并非走完,仍属于刑事审判期间,故根据刑法规定对其不适用死刑,此时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将情况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不能由高级法院直接改判。有同学问到该看守所的干警如何处理?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目前几乎很难定罪处罚,只能进行行政处分了。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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