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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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王某,某庙会香头(进行迷信活动),宣传王某可以用迷信治疗疾病。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李某有精神病,医治无效。其家人请王某为李某治病。在经李某家人同意后王某将李某带到庙会治病。王某在随后几天内用手掐、鞭打方法为李某治病,一日李某被王某在治病时失手掐死。问王某应定何罪?  答:王某的行为显然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因为其行为内容中显然不包含医疗行为的内容。王某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但不能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法条竞合中是普通法,如果有特别法,应当适用特别法,而刑法第300条第2款规定了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恰恰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别法,因此,应定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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