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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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某甲为了杀死某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在市场,上买了刀,一天他拿着刀向乙家走去杀乙,在路中,由于形色可疑,被警察发现,制止了他的这一行为,这是犯罪预备,可对他该定什么罪?故意杀人吗?而从犯罪的构成来看:需要四个方面,主体,客体,   答:第一题:首先要说明的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中止)所符合的犯罪构成,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而刑法分则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叫做“基本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即以基本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的形式,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对基本构成予以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一般我们所说的某罪的构成要件都是指基本构成要件,所以你用基本构成要件去套修正构成,就会出现你的困惑。例如,你举的例子,故意杀人罪基本构成要求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但在故意杀人预备形态中,行为人的预备行为还未直接指向被害人,但其预备行为对被害人的生命权造成了威胁,即被害人的生命权因行为人的预备行为处于危险状态,从广义上讲,这也是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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