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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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乙不构成犯罪中止。对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一天,甲要杀丙,乙为甲提供一把刀。第二天,甲约乙一同去杀丙,乙畏惧惩罚谎称生病未去,结果甲独自一人把丙杀死。问:乙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我认为,共同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达到既遂,各共犯人的行为也都构成既遂,所以乙不构成犯罪中止。对否?  答:对的。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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