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商业保险?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8日
对于商业保险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保险是一种投资,特别是保单数额较大,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如不按共同财产处理可能显失公平。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既然受益人特定,就已经确权。离婚时是对现存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购买保险是一种支出,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财产的一种处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观点是上述第二种观点。
广州律师黄利红
电话: 13322804716
13322804716
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