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予支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2日
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须符合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除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情形均不应支持婚姻无效的请求。受胁迫结婚的,可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撤销该婚姻。
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后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该瑕疵属于登记时的瑕疵,基于瑕疵登记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应支持。对于瑕疵登记,可告知当事人通过行政途径及行政诉讼解决。
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应以诉讼时的状态为准,因为无效情形可能因为一定时间经过而消失,此时就不能再宣告无效,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请,由当事人另诉离婚或允许其变更诉求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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