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停薪留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如何计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1日
答:广州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的若于问题的处理意见>》 (穗劳综[1996]007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企业应按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的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属职工不与企业续签合同的,生活补助费按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发给。如生活补助费计算期内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难计发。如计算期内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额2倍的,最高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额2倍计发。
停薪留职的职工如向单位时交了停薪留职管理费和退休养老保险金的,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年限应包括停薪留职的年限,计算标准可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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