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发经济补偿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1日
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职工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发经济补偿金;如果职工属企业的富余人员,职工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视为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按上述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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