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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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如何补偿企业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1日

      企业与劳动者能否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尽管已提前一个月向企业提出),应给予企业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额,以补偿企业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答: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有关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的条款,但必须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企业与职工约定的有关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的条款,必须符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3条以及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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