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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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单位退休时,职工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6日

        答: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一种违约责任,而并非像许多人认为的是对职工为企业所作多年贡献的补偿。因此,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有严格规定的。
  (1)对于因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等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A.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规、违纪、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B.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除上述情形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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