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机动车先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同一人受害怎样确定机动车方责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9日
两机动车先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同一人受害的,怎样确定机动车方的责任? 意见:两机动车各自的原因力可以区分的,由两机动车方根据原因力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机动车各自的原因力无法区分的,由两机动车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理由: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四条规定,原因力可以区分的,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因力无法区分的,但侵权人可以确定的,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由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分不清侵权人的,按共同危险行为相关机动车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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