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借用他人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借用人和出借人怎样承担责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9日
意见: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的;
(三)依当时情形借用人明显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理由:借用机动车,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若不分情况,一律由出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尽公平。当出借人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况之一时,就构成欠缺普通人都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的重大过失,该过失与借用人的过失构成共同过失,二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出借人的一般过失和轻过失则不承担。
广州律师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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