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拆迁行政裁决机关是谁/行政裁决申请该向谁提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未设房产管理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本市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未设房产管理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宜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一般人民政府都在房管局内部设置有专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拆迁裁决机关,他有二个身份:一是裁决者;二是《拆迁许可证》的颁发人。
电话: 133228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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