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黄律师说法

14、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怎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2日

        答: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按如下办法处理:(一)1990年4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含城镇私也房屋)未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或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指标、内容不符的,或超出用地红线的,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二)1990年4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为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三)2001年4月30日之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但其余批建手续完整的建设项目,经权属调查项目用地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的,可按建设年份的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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