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故意伤害罪

广州律师: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刑事律师有得辩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6日

广州律师: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刑事律师有得辩   

 

    在给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辩护时,由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两者有诸多的相同点,所以广州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黄利红认为,如果能够将故意杀人罪辩成轻罪故意伤害罪,量刑就会轻很多。黄律师认为,要严格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二者的共同点都是故意犯罪,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下,犯罪人主观方面只有伤害的故意。对于致人死亡的结果,不是犯罪人在主观上予以追求或者放任的的结果。而故意杀人,犯罪人在主观方面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积极追求或放任死亡的结果发生。其次是要正确理解立法精神。根据刑法的规定,虽然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都是故意犯罪,刑法规定的最高的刑罚都是死刑。但是,正是由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大小不同,从而社会危险性的程度也不同。因此,立法者对这二种犯罪的处罚的严厉程度也大相径庭。表现在刑法规定刑罚的顺序上的不同。故意伤害罪,刑法是从轻刑向重刑的排列顺序规定刑罚的;而故意杀人罪,刑法规定首先考虑死刑,并以从重刑到轻刑的排列顺序规定刑罚。法律规定表明,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适用死刑,从立法的精神看,只有对那些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适用死刑。

广州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黄利红认为,区别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两罪的关键,首先要看犯罪的主观方面,就是要考察行为故意的具体内容,这是揭示两罪本质特征上的区别。黄律师说故意伤害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行为人对其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是明知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即使造成他人死亡,死亡结果也不属于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内容。故意杀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利,行为人对其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是明知的,而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当死亡结果发生时,这种结果是行为人希望或放任的,当希望死亡结果发生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致使这种结果未发生时,仍不影响行为的故意杀人之本质特征。

  黄律师说,故意的内容作为判断两罪的标准,得通过对案件相关事实来加以分析、判断。

  1、侵害行为的起因。这是查明行为人故意内容的重要依据。是发泄不满,还是蓄意报复,是琐事引起还是深仇大恨,可以作为判断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的一个因素。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关系。

3、犯罪工具。虽然我们反对在犯罪故意的判断上的唯工具论,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使用何种犯罪工具,也能反映出行为人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的心态,是推断行为人主观意志的一个前提条件。

  4、加害部位。通常认为,人的头部、胸部、腹部等是要害部位,对这些部位的侵害,比其他部位更容易直接引起被害人的死亡,从而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心态。

5、侵害行为的实施情况。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行为的侵害行为比较有节制,达到伤害被害人的目的后就罢休,造成被害人死亡只能是出于过失;而故意杀人由于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侵害行为一般没有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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