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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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可不战而胜 却自废武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2日

整个国美帝国的发展,长期以来依赖于黄光裕个人的光环。

公司上市后,本应从“帝国制”逐渐过渡到“共和制”,但黄光裕对于家族团队的严格把控,直到公司上市后,也未尝有丝毫松懈。从他入狱前高管层充斥着“自己人”就可见一斑。

但是,黄光裕陷入被动的原因,恰恰是因为他当年为了更高效地掌控国美,把一些本属于股东会的权力“下放”到董事会。后来当他锒铛入狱,贝恩成功进入董事会导致黄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时,他才发现董事会的权限已经太大了。

更引人深思的是,对于黄光裕来说,这仗本可不战而自胜,但因其缺乏相应制度,最终还是输了。

其实,按照西方国家多年发展完善的游戏规则,管理者(陈)很难与创业者(黄)进行对抗:律师在起草公司章程或协议时,总会加入创始人保护条款,无论创业股东的股权有多少,都要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

是的,不一定最终要走到“股权论输赢”的道路上来,但奈何黄光裕没有这样的“尚方宝剑”——百度李彦宏股权不高,但有一个特别表决权;新浪曹国伟团队股权比例也不过18%,但是设计了一个“毒丸”计划,任何人想超过18%都会很不划算。但“自废武功”的黄光裕,失去了不战而胜的机会。

与其说忘了写成制度,不如说长期“人治”导致黄光裕对于自己掌控国美自信过头,却忘了一个“帝国制”下的皇帝闯进“共和制”下的议会时,如果没有特权撑腰,将会多么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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