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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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减税让利给小型企业输氧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

     为了减轻小型企业的负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据悉,上述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上述决定将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对此,广州律师说,“对于深陷困境苦苦挣扎的小型企业而言,减税让利无疑是给小型企业输氧。” 
   广州律师:133228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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