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法制新闻

保险柜被窃一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7日

 

1999年3月4日晚,某厂财务科保险柜内现金1万多元被偷。保险柜没有任何损伤和撬压痕迹。只是现场留下了一个烟头。经侦查,获得以下证据材料:
1.该厂财务科科长提供线索,该厂工人曾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刑3年,半年前才释放,而且案发那天下午到过财务科,鬼鬼祟祟的,肯定是为当晚盗窃作准备。
2.该厂工人商某证明,曾某案发当晚回厂看过露天电影。
3.经鉴定,现场留下的烟头上留有的唾液DNA与曾某相同,证明是曾某所抽过的。
4.曾某承认案发那天下午去过财务科领做临时工的工资,并且在保险柜前抽过烟。
5.经过反复讯问,曾某承认是自己盗窃的。
[问题]                                      
根据已经获得的证据材料,用证据规则分析能否认定曾某是盗窃保险柜的犯罪分子?
 
[评析]
    
不能认定曾某是犯罪分子。因为证据1带有很强的偏见和主观推断,根据意见排除规则,应当排除,不能作为证据采信。证据2虽然可以说明曾某当晚由于回厂看电影可能有作案可能,但不能证明案发时曾某到过现场。证据3只是证明了曾某曾在财务科抽过烟,但不能排除曾某是去拿工资时抽的可能。证据4刚好证实了证据3不能得出唯一结论。证据5虽然是曾某的口供,但是根据口供补强规则,口供不能单独定案,因为不排除有刑讯逼供的可能,必须与其他证据一起相互映证才行。而侦查得到的其他证据被排除了一点,剩下的又不足以与曾某的口供相互映证,而作案工具也没有找到,还存在疑点。所以综合看来,仍然不能确定曾某是犯罪分子。

刑事辩护 | 离婚诉讼 | 经济纠纷 | 房地产纠纷 | 行政诉讼 死刑辩护 | 妨碍公务罪 | 贪污罪 | 受贿罪 | 诈骗罪 | 判决书 | 挪用公款罪 |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 敲诈勒索罪 | 非法经营罪 | 抢劫罪 | 绑架罪 | 盗窃罪 | 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 交通肇事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贩卖毒品罪 | 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