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被杀一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女青年徐某被人杀死在一个山坡上,侦查人员在杀人现场收集到一封信,信封上的寄信人姓名是佟某。佟某是徐某的同事。侦查人员认为佟某有嫌疑,于是对佟某进行了拘留。在拘留期间,侦查人员对佟某实施了刑讯逼供,佟某只好供认是其杀害了徐某。同一时间,徐某单位的同事陈某作为证人作证徐某与佟某曾发生过争吵。
[问题]
佟某的口供以及陈某的证言能否作为证据采信?
[评析]
首先,佟某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因为佟某的口供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刑讯逼供是非法收集证据的方法之一,所以佟某的口供不符合证据基本特点中的合法性。
其次,陈某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因为虽然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客观性,但是并不是所有证据都具备这个特点,证人证言就很特殊,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所以陈某通过自己的主观感知所陈述的证言可以成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