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资兴市人民法院律师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1日
函
致资兴市人民法院: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市黄埔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蔡x洁、何x芹、何x平、郑x清诉杨x磊、广州市黄埔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蔡x洁向韶关市武江区法院递交了据说是由贵院出示的其夫何x军在贵院工作的几分证明文件,本着对案件事实负责,我们想了解死者何x军曾经是否在贵院工作过,这几份证明文件是否贵院出具的。请求贵院进行查证后予以书面回复,回复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羊城国贸中心东塔七楼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黄利红律师收,邮编:510000,电话:13322804716。谢谢!
此致
敬礼!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利红
2013年8月30日
附:盖有“资兴市人民法院”公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两份
(此函一式两份,一份送资兴市人民法院、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