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律师有权拷贝视听资料
作者:黄利红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6日
拷贝视听资料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黄利红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拷贝宋x民受贿一案视听资料
事实和理由:
我是宋x民受贿案的被告人宋x民的辩护人,本辩护人认为,辩护律师拷贝案件的视听资料,既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律师的工作职责,做好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维护好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帮助法庭理清案件思路,准确定性;同时还有利于提高法庭的庭审效率。因此本辩护人认为法院拒绝辩护人拷贝案件的视听资料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利。现本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所授予辩护人的神圣权利,特向贵院依法申请拷贝宋亚民一案的视听资料,请批准!
此致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利红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