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行贿罪辩护律师黄利红谈行贿罪的立案条件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广州行贿罪辩护律师:13322804716,黄利红律师。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广州行贿罪辩护律师黄利红指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行贿罪辩护律师还指出有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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