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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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行贿罪辩护律师黄利红谈行贿罪的立案条件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广州行贿罪辩护律师:13322804716,黄利红律师。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广州行贿罪辩护律师黄利红指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行贿罪辩护律师还指出有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广州行贿罪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3322804716,黄利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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