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代理律师:刑事代理律师可以接受受害人的委托代理附民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2日
广州刑事代理律师:13322804716,黄利红律师。
广州刑事代理律师黄利红认为,受害人在整个刑事案件中不是律师刑事辩护的对象,但是,他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对象,基于法律地位的不同,如果刑事律师接受了刑事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委托,刑事律师就必须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代表刑事案件被害人向被告人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这一过程中刑事律师必须自身完成证据的全部收集工作,在刑事案件开庭以后处理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因此,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中,为被害人收集证据非常重要,他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获得赔偿的经济利益。刑事律师应当对这部分的证据进行妥善保存,也可以开展双方调解工作,确保诉讼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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