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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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行政诉讼代理律师黄利红认为行政处罚须遵循6原则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广州行政诉讼代理律师黄利红认为行政处罚须遵循6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广州行政诉讼代理律师黄利红认为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指的是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1.处罚公开,广州律师黄利红认为要做到首先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其次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依法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处罚决定公开等。

  2.处罚公正,黄律师认为行政处罚要防止偏听偏信;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3.过罚相当(合理性原则),广州行政诉讼律师认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罚应采用最必要的方式,处罚符合比例法则、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观规律。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黄利红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一定都要实施行政处罚。

    四、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黄律师认为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保函三层含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五、一事不二罚()原则

  广州资深律师认为,一事不二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4)同一个行为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 

六、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广州行政诉讼代理律师认为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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