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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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黄利红:国庆将至,领份判决过大节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说,今年的国庆节对杨先生来说,意义不同寻常,因为国庆节前,故意伤害案上诉人杨先生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撤销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书,悬在心头的一块石头总算掉下来了。

从事刑事辩护十几年,我也算积累了一点经验,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自执业以来,对案件结果的分析预测却极为谨慎,一般对案情只作分析,不作预测,至于说对当事人进行承诺,这样的事情对于我们律师来说打死都不敢干的。
在这个世界上,律师在工作中的言行尤其是跟当事人交往中的言行是极为保守的,这样做也是实属无奈,一来那是为了自我保护,二来那现实中影响判决的不确定因素不少,怕预测出现偏差。
然最近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上诉,我却突然打破先例,做了一个斗胆的预测,先前的预测结果和今天宣判的结果没有出现什么惊喜,一切均在意料之中,自然这也是好事,一方面这个案件离彻底改判无罪近在咫尺,也算是对我辩护工作的一种肯定,另一方面,上诉人拿着裁定书也可以安安心心过大节,从诉讼的煎熬之中脱离出来。
此次预测之所以打破先例,绝非我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原来的一审判决实在是太不堪,……感觉如果这种案件都不能撤销或改判,那简直是天理难容。
 
杨xx故意伤害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如下: 
 
2018年9月2日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对杨xx故意伤害案二审结果的预测:
 
法律,对于人们来说,最大的好处莫过于其可预测性,它就像一把尺子可以丈量一个人的言行,人们通过它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取舍。同样人们也可以通过法律来判断一份判决是否公正合理,通过上诉后有没有机会改判或撤销。
当然,法律的可预测性的前提必须是当地的法制环境良好,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均能知法、守法并执行法律。如果这一前提丧失,法律的可预测性将荡然无存,而代之以茫茫然的不确定性。
我办理的上诉的二审刑事案件不少,改判的自然也不少,这一方面是法制昌明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我努力工作的结果。因此经常会有当事人的家属拿着一审判决书让我来判断判决是否公平公正,有无上诉必要。客观地讲我接触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判决是公平公正的,但不敢否认,确实有少部分判决存在明显的问题。判断判决是否公平合理的依据当然还是法律,通过对证据材料的系统研判之后,再通过法律对照涉案的证据及对应之案件事实,作出初步的判断,如果发现证据确凿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且法律适用得当,自然就可以初步得出没有上诉之必要的结论,劝说当事人息诉服判,相反,如果在上述诸多方面中任何一个方面存在问题,理论上说均有上诉之必要。
对于拿着一审判决书来找我们律师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他们最关心的自然是案件能否改判,而这恰恰又是律师最害怕回答、又最不好回答的问题。即便是明显的冤假错案,律师分析后哪怕是发现有再多的改判理由,也不敢在当事人面前进行大胆预测,更不要说对当事人承诺什么结果了,在分析预测时也是战战兢兢,小心谨慎,生怕自己说错了什么。
因为哪怕是分析预测,律师也是要面临一定的风险,因为一旦你的分析预测失灵,明白事理的当事人还好,他能够理解你的分析预测也只是一个分析预测,要是碰到不明事理的当事人,他很可能对你心怀不满,心生怨恨。所以工作中,律师在对当事人分析案情时,都会非常技巧性地或者艺术性地强调,这只是我们律师的个人意见,不代表将来法院的判决。
其实,律师对委托人这样说,确实也没有错,因为原审判决有没有道理,是不是冤假错案,你说了不算,最终判决还是由审理案件的法官定夺。律师能做的只是全力以赴做好自己的辩护工作,争取自己的辩护意见尽可能地被法官采纳。至于其他方面的事情已经超出了律师的能力范围和工作范畴。
正因为如此,在一个法制环境良好的地方,专业律师的分析预测,其准确率自然会比较高,相反,则会出现很多律师预想不到的结果,原因不用说,大家都懂。
在某种意义上,律师的执业操守规定,律师代理案件不能对当事人进行承诺,这是有其深刻意义的,这个规定绝对不是对律师行为的一种规制约束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对律师的一种很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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