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答辩状:真心感化、握手言欢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5日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刘x芳,女,1978年8月16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嘉泰一街4号xx房。
诉讼代理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胡x辉,男,1976年5月18日出生,住梅州市xx区东郊卫生院宿舍。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女需要双方共同抚养教育,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2007年相识恋爱,经过1年多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2008年7月28日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收获,而且还在2009年10月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女儿,取名胡x灵,大家拥有一个非常美满幸福的家庭。
现在尽管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及夫妻恩爱之情和答辩人作出的巨大牺牲,违背配偶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但考虑到这里面主要是第三者不道德使然,是第三者勾引被答辩人,因为被答辩人在第三者出现前对我恩爱有加,所以我愿意原谅被答辩人,也相信我的努力能够感化被答辩人,促使被第三者迷惑的被答辩人回归家庭,更考虑到女儿现在年纪尚幼,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势必会造成女儿童年的不幸,并影响到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给小孩未来的婚姻生活蒙上阴影,为避免这种不幸,答辩人愿意不懈地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以自己的对被答辩人的真心关怀来融化被答辩人暂时迷失的心灵。故答辩人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完全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给我和小孩一个完整的家庭。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银行存款:25万左右。
(1)招商银行广州体育西路支行卡号1:4682 0312 0171 xxx;
卡号2:4392 2608 0082 xxx,以上两个卡号的总存款预估有15万左右。
(2)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卡号:4367 4233 2802 0651 xx5 存款预估有5-10万。
2、股票(招商证券广州天河北营业部,资金托管帐号为:0031241xxx:20万左右。
3、基金(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兴全趋势基金”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华夏红利基金”:15万左右。
4:房产:200万左右。
5、汽车:20万左右。
三、子女抚养权归属: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双方离婚的话,请求法院将小孩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收入现在15000元,按其收入的百分之25支付女儿的抚养费3750元,直至女儿满18周岁,另外在小孩身上支出的巨额费用(巨额费用为一次性支出2000以上)由两人平均分担。
答辩人:刘x芳
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