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的主要方式有那些?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0日
走私罪的主要方式有以下七种:
一、通关走私
通关走私是指通过设立海关的进出口口岸,以隐蔽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依照海关法律的规定,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必须接受海关监管,因此,要想在通关环节逃避海关监管,达到走私进境的目的,必须采用伪报、藏匿、蒙混和闯关等隐蔽而不被海关察觉的方法进行。伪报是指表面上接受海关监管,向海关进行申报。但不如实申报,是一种隐瞒真实情况的申报,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常见的伪报内容有:货物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原产地、贸易性质等。
二、绕关走私
绕关走私是指不经过国家开放的进出口岸和准许进出境的国境、孔道而非法携运应税、禁止和限制货物或物品进出境的行为。采用绕关走私方式的走私者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他们在走私目的地或沿海都设有走私基地,熟悉边境双方的情况,并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他们还有方便的运输工具。绕关走私在我国常见于陆地边境和海上。从事陆地边境进行绕关走私的人,主要是走私集团、少数边民和合伙结帮者。从事海上绕关走私者,一般都拥有海上运输工具,且海上走私具有数额巨大、行动迅速等特点。
三、后续走私
后续走私是指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牟利的行为。后续走私是海关为适应新的贸易方式,监管由口岸向内陆延伸,在其后续监管中出现的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续走私的对象主要是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其共同特征是在未办结海关进出境手续前,不得擅自销售或转让。
四、准走私
准走私是指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行为。这两种行为或是在进出关境、逃避海关监管的预备阶段,或者在已逃避海关监管、私货已进境正销售处理阶段。由于它们和走私行为密切相连,称为准走私。
五、集团走私
集团走私一般贸易走私犯罪是最典型、最基本的走私犯罪形式,指通过设立海关地点,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非法进出境的行为。常见手法有:1.伪报。如品名、价格、数量、规格、贸易性质和原产地伪报
2.瞒报。如集装箱夹藏或实箱报成空箱、价格瞒报.。3.藏匿。如货物、运输工具(汽车和船舶暗格)、特制藏私工具(特制集装箱)、行邮物品以及人体藏匿(亦称水客走私多见于我国与港澳地区接壤口岸)。
六、加工走私
加工走私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是海关监管企业易发生的一种走私犯罪形式,既有单位犯罪又有个人犯罪或二者兼有,指在海关备案注册的加工贸易企业,逃避海关后续监管,擅自销售保税货物及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行为。常见手法有:
1.“飞料”走私法。即保税料件进口后不进厂加工直接内销牟利。
2.骗取核销法。即采取少报多进、多报少出、假出口、串换料件、假单证、假结转等手段骗取海关核销,以达到走私逃税目的。
3.倒卖减免税证明法。
4.假合作“包税”法。指不具备减免税优惠政策企业向享受特定减免税的单位购买减免税设备。
七、毒品走私
毒品走私犯罪是当前我省关区多发的一种特殊走私犯罪形式,指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的行为。常见手法有:
(1)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如在货运渠道藏匿运输制造安非他明(俗称“冰毒”)原料麻黄素进出境
(2)携带少量毒品进出境。如在国际机场、码头旅检渠道时有发现个别旅客利用人体或行李藏匿携带少量海洛因(俗称“白粉”)进出口岸
(3)邮寄零星毒品进出境。如在行邮渠道时有查获走私分子采用伪报品名邮寄零星摇头丸(俗称“k粉”)进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