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深律师:黄利红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黄利红  

广州律师黄利红 >> 受贿罪

广州律师黄利红为被撤销的受贿案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4日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在收到南昌市中院寄来的刑事裁定书后,马上为蒙冤受屈的当事人宋x民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毛xx
电话:xxxx
被取保候审对象:宋x民,申请人的丈夫。
辩护人(代书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322804716
申请事项:为宋x民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宋x民的配偶,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贵院特提出申请,希望贵院尽快为我先生宋x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理由如下:
1、宋x民一案可能存在无罪错押的问题。本案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严重的硬伤,宋x民存在改判无罪的极大可能性,正因为这样南昌市中院才撤销原审判决,发回贵院重新审理。贵院对宋x民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可以避免给宋x民造成更大的伤害。
2、宋x民一案即使有罪也存在羁押超过刑期的问题。
退一步说,即使我们不讨论这个案件在程序上、实体上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假设所谓的受贿金额成立或部分成立,请您注意,我在这里用的是假设,宋x民从201233日被刑拘到现在,其被羁押的时间也长达4年有余,根据《刑九》的量刑规定,假设受贿的金额成立,那么其应当承受的刑期也不会长达4年之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助于避免法院因羁押过长而导致迫不得已非法加重上诉人刑事责任的问题。
因此申请人认为如果继续羁押不仅会造成被告人受到过重的惩罚,对被告人极度不公,同时也将增加司法和监管成本,浪费司法资源,而且还将妨碍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打击真正的犯罪。
3、对宋x民取保候审不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
被告人宋x民在此之前没有犯罪的前科,本次涉嫌的罪名为受贿罪,系非暴力犯罪,且无畏罪潜逃的可能性,不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4、被告人宋x民及其家庭面临各种现实困难。
被告人宋x民本人身体患有各种严重疾病,如动脉粥样硬化,高血脂,其父亲患有癌症,其小孩也长期生病需要治疗,休学在家。取保候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面临的急迫的家庭困难。
5、被告人宋x民的妻子(申请人)愿意作被告人的保证人。
保证人系银行职员,有充分的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6条、第67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被告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承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宋x民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被告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被告人切实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市区。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充分考虑被告人宋x民一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其所面临的诸多困难,从人道主义出发对申请人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谢谢!
 
此致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毛xx
                                      辩护人:黄利红
                                       20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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